彈劾賴清德:一場人民被排除在外的法律遊戲

距離賴清德下台還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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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人民對總統「完全沒有」罷免權?

這是一個極其殘酷的憲法真相:你可以投票選出總統,但你幾乎不可能投票罷免他。

❌ 地方官員 vs ✅ 國家元首

當你想罷免市長(如韓國瑜),你只需要聯署、投票、達標,這叫「直接民權」。

但當對象換成總統,這套規則就消失了。根據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》,總統的罷免必須:

  • 1. 立法院動議: 必須由全體立法委員 1/4 提議。
  • 2. 立法院決議: 必須由全體立法委員 2/3 同意通過。
  • 3. 全民公投: 通過後才交由公民投票,且必須有超過 1/2 選民投票,且同意票超過 1/2。

簡單來說:只要他在立法院握有超過 1/3 的「死忠盾牌」,人民連投票的機會都沒有。


唯一的方案是「彈劾」,但這與你無關

很多人在喊「聯署彈劾」,但法律告訴你:人民沒有彈劾總統的發起權。

⚖️ 彈劾的法定程序

根據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4 條第 7 項:

「立法院對於總統、副總統之彈劾案,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,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,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。」

這代表了三件事:

  • 完全不需要人民聯署: 聯署一億張紙都沒有法律效力。
  • 完全不需要人民投票: 最終判決是由「司法院大法官」決定的。
  • 政治判斷 vs 法律判斷: 只要大法官是「自己人」,彈劾就是一場空談。

這就是為什麼賴清德可以老神在在。他知道你們在外面喊得再大聲、聯署再多名單,都只是在「浪費時間」,因為他手中的權力結構已經在法律層面上封死了人民的介入路徑。

他為什麼不害怕?

因為他知道,在現行的體制下:

  • 罷免門檻 是天險,幾乎無法跨越。
  • 彈劾程序 是黑箱,由政客與大法官把持。
  • 任期保障 是鐵律,除非他自己辭職。

所以,他可以藐視國會、可以不理會民意,因為他知道法律這面牆,是站在權力者那一邊的。